为促进流通现代化,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武汉中化热线网上交易市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建立第三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中化现货商城,为会员提供交易中介服务。本服务协议双方为会员与中化现货商城的经营者,中化现货商城经营者是指法律认可的经营中化现货商城网站的责任主体,有关中化现货商城的信息请查看中化现货商城首页底部公布的公司信息和电子证照信息。本协议中中化现货商城的经营者统称为“商城”。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第一条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商城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发布的各类“其他相关规定”(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公告、通知、系统消息、手机短信、其他网页文字、图片说明以及交易操作提示)。“其他相关规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论会员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点击 “同意”按钮并按照商城的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会员,会员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
会员在使用接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中化现货交易规范》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商城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将在商城网站上刊载公告。如会员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公布,立即自动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会员登录或继续接受服务,将表示会员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第二条 会员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化料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无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当注册为会员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商城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商城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会员,并追究其使用商城“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会员承诺对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在相关资料实际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商城。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会员有权利拥有自己在商城交易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包括: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商城的交易系统,以会员的名义从事交易活动。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商城的用户名及密码。
二、 会员有义务自行保存及修改密码,用户名和密码一经使用即视为会员行为。
三、 会员承诺自己在使用商城交易系统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城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会员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会员按照商城的规定,提交会员入市资料,按时缴纳会员费,承担因交易而发生的税费、履约保证金及按规定应该支付的其他费用。会员应提交的会员入市资料、会员费标准、履约保证金标准及其他交易费用的收取标准由商城另行发文公布。
五、 会员完全承担由商城保管或代收、代付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可能的孳息损失。
第四条 商城的权利和义务
一、 商城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商城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会员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二、 商城有权决定交易日、交易时间,并另行发文公告。商城认为必要时,可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决定临时调整交易日、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三、 商城对于会员在商城交易系统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商城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会员的同意。
四、 商城有权对会员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会员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五、 商城对会员的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定有权机关和《中化现货交易规范》及相关制度、规定或者为会员提供服务、为合同履行、纠纷和解等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商城须承担相应责任。
六、 对于会员在商城交易系统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商城有权在不通知会员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
(二) 以炒作信誉为目的的信息;
(三) 商城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
(四) 商城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五) 商城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
(六) 商城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商城和其它会员合法利益的。
第五条 许可使用权
会员在商城交易系统发布的各类信息,会员授予商城有免费使用的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商城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或发布。
第六条 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一、 对商城未收取会员费的会员、期限届满的会员,商城可自行决定终止会员的用户名、密码或会员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不再保存)会员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任何资料。服务终止后,商城不就终止会员接入服务而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 会员不继续在商城参与交易,应办理会员资格注销手续,经商城审核同意,由商城注销该会员后,会员即解除与商城的协议关系。会员必须对其在注销前在商城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会员提出注销申请,已缴的会员费不作退还。
三、 在下列情况下,商城可以通过注销会员的方式终止服务:
(一) 在会员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时,商城有权终止向会员提供服务。商城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会员。但如会员在被商城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会员的,商城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会员提供服务;
(二) 商城通过会员提供的信息无法与会员取得联系时,商城有权终止向会员提供服务;
(三) 一旦商城发现会员注册数据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商城有权随时终止向会员提供服务;
(四) 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会员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五) 商城认为其它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四、 因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而致使商城中断、终止对会员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会员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一)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会员已经上传至商城交易系统的货物,但尚未订立合同的,商城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货物的相关信息;
(二)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会员已经发出买入要约,但尚未订立合同的,商城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会员的相关要约;
(三) 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会员已经与另一会员就具体交易订立合同的,商城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商城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会员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会员的交易对方。
五、 会员资格注销后,商城有权保留会员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会员在注销前在商城交易系统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商城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 商城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 因交易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会员及会员的交易对方承担。
三、 因下列状况导致商城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作,使会员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商城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商城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致使商城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商城交易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五) 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四、 商城公开提供的各种信息仅供会员参考,会员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第八条 管辖
本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附则
本协议自会员在商城交易系统会员注册中点击“同意”起即为签署生效,至会员以公函形式要求取消本协议,或按商城有关规则变化时终止。 本协议可采用书面文本,作为电子文本的补充,由协议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