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协议双方为会员与中化现货商城的经营者,中化现货商城经营者是指法律认可的经营中化现货商城网站的责任主体,有关中化现货商城的信息请查看中化现货商城首页底部公布的公司信息和电子证照信息。本协议中中化现货商城的经营者统称为“商城”。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资金安全,加快资金的周转,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员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商城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将在商城网站上刊载公告。如会员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公布,立即自动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会员登录或继续接受服务,将表示会员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会员同意接受商城的下列划款及相关服务:
(一) 代管:会员可以使用商城规定的方式向会员账户充值,并委托商城代为保管。
(二) 代收:会员授权并委托商城代为收取其他会员支付的各类款项,并委托商城代为保管。
(三) 代付:会员授权并委托商城将代管的款项支付给会员指定的第三方。会员委托商城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支付是不可逆转的。
(四) 提款:会员可以要求商城退返为会员代管的款项。会员在注册时,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以此作为会员的提款绑定银行账户。如会员需变更或新增提款绑定银行账户,须向商城书面申请,且变更或新增的绑定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名称一致,经审核通过后生效。当会员向商城提交提款申请时,商城将于收到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会员提供的绑定银行账户(根据会员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
(五) 会员如需要将资金划入非绑定账户或提取现金,须先向商城预留印鉴(包括: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提款时需要向商城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划款申请单》的原件(采购商不适用该项服务)。除本协议约定外,商城不提供其他提款方式。
(六) 款项冻结和解冻:会员参与交易,商城将通过会员账户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某些款项进行冻结或解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卖方货物挂牌时须冻结的履约保证金,货物销售完成或撤消挂牌后解冻;
2) 买方采购挂牌时须冻结的履约保证金,买方撤牌后解冻或成交后充抵货款使用;
3) 买方在未提交验货确认或验票确认前,相应货款须冻结,待买方确认后解冻。
(七) 查询:商城将对会员在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会员可以在交易系统中实时查询其会员名下的交易记录,会员认为记录有误的,商城将向会员提供商城已按照会员的指示收付款的记录。会员理解并同意其使用的提款服务和账户充值服务最终是由银行实现的,必要时会员可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八) 款项专属:对会员充值到会员账户的款项及会员通过交易收到的货款,商城将予以妥善保管,除本协议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会员指示的用途。商城通过会员的用户名和支付密码识别会员的指示,会员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包括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本协议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汇兑业务。
(九) 交易异常及处理: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的,商城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会员应确保开户时所输入或提供的资料无误,若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因会员资料有误造成商城无法及时通知会员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商城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十) 会员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商城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的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会员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会员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三、会员应加强管理,经常核查印鉴及资金余额,保管好密码。因会员管理疏忽造成的资金损失,商城概不负责。
四、会员在开通会员账户后应及时设置支付密码,并对会员账户进行的一切操作负全部责任。如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会员账户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商城,要求商城暂停相关服务。同时,会员理解商城对会员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商城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会员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为有效保障会员在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的合法权益,会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 一旦注册成为会员,会员即授权商城代理会员在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会员指定的交易对方,或收取会员指定交易对方支付给会员的款项。
(二) 商城以会员发出的交易指令作为服务依据。指令一旦发出,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商城代理会员支付或收取款项的唯一指令。
(三) 商城将与会员相关的服务进展情况发送到会员的会员账户。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会员应当及时登录(或及时刷新)会员账户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因会员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商城不负任何责任。
(四) 商城并非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本服务也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流转均通过银行来实现,会员理解并同意会员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五) 会员完全承担在使用本服务期间由商城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可能的孳息损失。
(六) 会员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会员即授权商城将会员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给会员的交易对方,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税号。
(七) 会员不得将本服务用于非经商城许可的其他用途。
六、交易风险
(一) 当会员通过本服务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会员或交易对方未遵守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步骤,则商城有权拒绝为会员与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商城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款项已先行划付至会员或他人的会员账户名下,会员同意商城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余额中扣回款项及禁止会员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会员的银行账户,会员同意商城有向会员事后索回之权利,因会员的原因导致商城事后追索的,会员应当承担商城合理的追索费用。追索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二) 因会员的过错或过失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该过错或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会员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七、本协议自会员在商城交易系统会员注册中点击“同意并提交”起即为签署生效,至会员以公函形式要求取消本协议,或按商城有关规则变化时终止。
本协议可采用书面文本,作为电子文本的补充,由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八、法律适用与管辖 。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本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武汉化工城网上交易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